第一条 国际仿生科学院(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Bionic Science,英文缩写为IABS),是国际仿生工程学会最高学术机构与智库,积极引领国际仿生学领域的发展。
第二条 国际仿生科学院将增进各国仿生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,推动仿生领域科学研究的发展,提升仿生科学与工程人才的培养教育水平。
第三条 国际仿生科学院的办事机构为院办公室,隶属国际仿生工程学会秘书处,负责科学院的日常工作。
第一条 评选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。
第二条 评选国际仿生科技奖(International Bi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, IBSTA)。
第三条 举办国际仿生科技高峰论坛和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联谊活动。
第四条 组织重大国际合作项目。
第五条 针对国际仿生学领域重大问题提供战略咨询。
第一条 Fellows增选办法总则:
(1) 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是国际仿生科学与工程领域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,为终身荣誉。
(2) 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增选工作在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,由国际仿生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。国际仿生科学院提名组建Fellows增选委员会,经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开展增选工作。
(3) 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申请人应为在仿生科学与工程领域取得系统性、开创性的重大成就并做出突出贡献,具有良好学术声誉的科研工作者。
(4) 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增选工作每三年启动一次,与国际仿生工程学术大会同年进行,每次增选不超过6名。
第二条 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的权利和义务:
(1) 有权担任国际仿生工程学会选举或任命的职位。
(2) 享有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候选人的推荐权。
(3) 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(4) 有权对国际仿生工程学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并履行监督职责。
(5) 积极参加国际仿生工程学会的官方会议。
(6) 承担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委托的科技咨询、同行评议等其他相关工作。
(7) 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,促进国际仿生科学与工程领域发展。
第一条 国际仿生科技奖授予在仿生科学与技术领域中基础研究、技术发明、成果转化、工程应用等方面取得国际公认的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。该奖项是国际仿生科学与技术领域的最高科技奖励
第二条 国际仿生科技奖评选工作每3年启动一次,每次评选1项。评选标准如下:
(1) 原创性科学创新:在科学原理层面取得原创性仿生成果,并被国际公认为具有开创性的科学突破。
(2) 实用性技术发明:相关成果已成功应用于产业升级、环境保护、医疗健康等领域,并对全球科技进步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。
第一条 国际仿生科学院领导团队负责科学院的发展布局、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增选、国际仿生科技奖评选等重大事项;国际仿生科学院领导团队由荣誉院长、院长、常务副院长、副院长、秘书以及助理组成。
第二条 荣誉院长负责战略规划与咨询指导,院长负责国际仿生科学院全面工作,常务副院长负责负责日常运营和工作协调,副院长负责国际仿生工程学会Fellows增选、国际仿生科技奖评选、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运行、高层次国际交流和战略咨询相关工作。
第三条 荣誉院长、院长、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的产生和任期:
(1) 荣誉院长、院长、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经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提名,并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(2) 院长、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任期为三年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。